作者:zbzxcag 题目:投标人同时投标相同产品其投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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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专家:
我们企业自己组织了一个组装式空调招标项目,技术要求采用“美的”这个品牌的某一特定型号产品(或相当于)作为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经销商和生产商均可参加。有四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甲投标人具有辽宁美的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授权,乙投标人具有美的集团《旗舰店》的授权、丙无授权但营业执照具有空调经营范围。甲、乙、丙三家所投标产品均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空调;丁所投标产品为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生产且具有制造商的直接授权。评标结果排序依次为甲、丁、丙、乙。评标委员会推荐甲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丁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认为甲、乙、丙所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质疑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是否涉嫌围标、串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请问,1、甲、乙是否属于同一制造商的授权;2、如果没有代理授权,只是经销商是否受此条规定限制;3、本次评标结果是否有效?若无效违反了哪些规定,下一步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5-11-19 11:3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