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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急求答案
作者:guest
题目:急求答案
MAIL:guest
IP地址:117.65.38.*


我们公司在一个公路养护投标中,商务标第一,技术标第一,但招标单位却将此标授予报价第三名的公司,

第三名的公司比我公司报价要低,请问招标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果违反了,违反了哪个法律法规的哪条规定?急求答案,谢谢!

  发贴时间2008-06-18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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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关于中标人确定原则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0.*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不是按照商务第一、技术第一确定中标人就违法,也不是确定报价低的中标就违法。应是是否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条件确定中标人。因此你提出的问题是无法确定招标人是否违法。如果确定你们中标,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也会说招标人违法。所以坚定的前提是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6.19.






  发贴时间2008-06-19 11:33:3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我加一句
MAIL:guest
IP地址:116.253.225.*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法>规定,使有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些你可以参照招标单位的资金来源来确定招标单位是否违法!

岚岚






  发贴时间2008-06-19 11: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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