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igolo
题目:关于开标工程中出现的疑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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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据上述规定,只要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就不能拒收,不论投标文件是否有遗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依据上述规定,密封是否符合要求,并不影响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都要唱标。
3.唱标只是对投标文件的一些关键信息进行宣读,报价大小写不一致只要如实宣读、记录就可以了,是否废标由评标委员会判决。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2017-08-17 1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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