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是否必须经监管部门审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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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监管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因此不同部门对招标文件管理上是有不同要求的。依据行政法规和《招标投标法》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好之后应呈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非重点项目应备案;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之规定,招标文件编制好以后应主动提交给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一份,以表示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检查招标文件,如有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改正。这既不是审核,也不是审批。也就是说招标人依据自己的招标工作计划正常进行,无需等待行政监督部门的检查结果。
2.重点项目的招标文件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可以发售给潜在投标人;非重点项目即无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就可以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无论何种性质的招标文件均无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招标文件虽经过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解释权仍是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给招标代理机构。
4.对招标文件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审批;招标文件无需经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他只是对其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
因你点了我的名,因此补充说几句。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0.19.
2017-10-20 0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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