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吉建招字[2006]5号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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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ttp://jst.jl.gov.cn/gcztb/wjxx/200711/t20071126_331923.htm
(五)规范资格预审工作
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应在公告发布5日前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公正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资格预审工作由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进行评审时,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以资格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的为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非法定理由,限制、拒绝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不得非法限定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的数量;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的,招标人应当从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工作公正进行
招标文件应当依据国家、省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履约担保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评标定标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不得设置与国家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等相违背的内容和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条款。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否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除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条件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对投标文件作出废标裁定。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最高限价的编制单位和从事具体工作的注册造价师应当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限价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的市场价格,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只能作为分析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以防止利用“标底”操纵招标的违法行为和遏制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通、哄抬标价等损害国家利益行为。
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5日前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公正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少于5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在规定时限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招标文件或缩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投标人报名和招标文件出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应当统一在指定场所进行,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2008-12-16 1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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