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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简介(一)
作者:lvhanyang
题目: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简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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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简介(一)  作者:吕汉阳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确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框架, 同时也确立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政府采购法》第60 条规定: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一条明确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置, 形成两个相互制约的机构, 从而在法律上解决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体制问题。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中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 中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大体为: 
 
(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其在政府采购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采购方式管理、合同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这就确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组织问题上的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混合采购组织模型, 特征是: 一是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制度。即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二是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机构, 负责实施集中采购。由此可见, 中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实施集中采购的混合模式。 
 
(三)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国家设立或认可的独立法人, 主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不同,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专门从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购代理活动的机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又称非官方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成立的, 接受采购人委托、提供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定和履行等。从法律意义上看, 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 应遵守法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要求,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分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到2007年底,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国36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的30个地区和大部分地市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积极探索由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 

  发贴时间2008-11-18 14: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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